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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限行通知!河北明天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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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凯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1-22 03:53:36

最新消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

  最新消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河北中南部和东部地区也许会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7日午后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河北,扩散条件逐步转好。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2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计27日午后起,受冷空气影响,河北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步改善,各市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邢台未来几天气象天气情况,扩散条件转差,受近地面受偏南气流、高湿和逆温影响,扩散条件持续不利,达到橙色预警水平。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邢台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94号)要求,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至27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邯郸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2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及《2018-2019年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差别化减排(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的烧结机、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邯政字〔2018〕96号)实行差别化管控。

  四、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83号);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情况下,扬尘治理标准化工地(绿色A级)、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民生工程正常施工。

  六、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八、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衡水市定于11月2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能采用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②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⑥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生产时间。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不再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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